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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填报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基本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10-11 22:2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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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工委《关于填报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基本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教关 〔2011〕12号 
 
各市教育局关工委、各高等职业学校关工委、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关工委:
  根据教育部关工委教关委函(2011)2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调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任务分解
  (一)请各高等职业学校关工委负责填写:
  1、栏目一,如是教育系统所属院校,则在“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数”一栏空格内填“1”;如成立关工委的,则在“成立关工委的学校数(所 )”一栏空格内填“1”,未成立的填“0”。行业企业所属学校、民办学校的填法如上。
  2、栏目三,数据及百分比均按要求填写;未成立关工委的,所有相应栏目均填“0。
  3、栏目四,按规定内容填写,未成立关工委的,只填写“未成立关工委”。
  4、栏目五,按规定内容填写,未成立关工委的,只填写“未成立关工委”。
  (二)请各市教育局关工委负责填写:
  1、栏目二、2、栏目三、3、栏目四、4、栏目五均按要求填写,不得缺页;只填写市属及以下的中职(中专),不填写省属的中职(中专)。
  (三)请省属中职(中专)学校负责填写:
  1、栏目二、2、栏目三、3、栏目四、4、栏目五,填写要求、方法均按本文(一)请各高等职业学校关工委负责填写”所述执行。
  二、上报时间、方法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报表邮至教育厅关工委(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或传真至厅关工委秘书处(0551-2827182)。同时必须报电子版表格至 liyang@ahedu.gov,cn,请务必注明填表单位。
  (二)教育部关工委网页( www.moe.edu.cn)有关栏目中已发布相关通知及表格,如需要电子版请自行下载使用。
  (三)联系人:李扬 0551-2831870  13705518363
                               
  附件:教关委函(2011)24号《关于填报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基本情况的通知》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填报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基本情况的通知 
教关委函[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教育部领导“将中职教育纳入关工委工作中” 的批示精神,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教育部关工委特开展职业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调研,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教育关工委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省(区、市)职业院校关工委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调查表邮寄至教育部关工委(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或传真至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010-66097144)。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至 ggwdiaocha@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省(区、市、兵团)调查表”。
  2. 部关工委网页( www.moe.edu.cn)有关栏目中已发布相关通知及表格,如需要电子版请自行下载使用。
  3.调查表所统计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4.因各地情况不同,表格中机构名称、活动内容表述可能与各地表述不完全一致,但只要是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参与的、内容相关的工作即可归类填写。表内未反映的各地特色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添栏目或单独提供相关材料。
  5.联系人
  刘永强:010-66097144(传真),13811485618
  李志强:010-66096963,13811788726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