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组织、指导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五老”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学生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想、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八条 坚持深入学生。深入一线、服务学生,加强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不断提升校院两级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校关工委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二级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开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宣讲,开展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一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融入学校大思政体系,通过开展“读懂中国”“优秀校友进校园”“劳模工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落实学校“以文化人”实施方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参与三全育人工作。参与学校“五育”教育过程,通过组织开展报告会、座谈会,贴近学生,走进社团等活动,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法治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等,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热情,提升学生文化素养、技术技能和心理健康素质等。
第十三条 开展学生党建指导工作。协助各学院党总支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宣讲、党的基本知识辅导、审阅思想汇报、谈心谈话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工作。配合各学院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引导青年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强化育人意识,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素养,养成严谨治学作风,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 开展学生关爱帮扶工作。聚焦学生成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各学院对部分特殊学生群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引导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克服心理障碍,促其健康成长。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新活动品牌。发挥二级学院关工委和各工作平台的首创精神,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内涵,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关工工作平台和活动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七条 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主动了解掌握学生成长成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提升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加强协同配合。配合各学院党总支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校院两级关工委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将关工委工作融入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嵌入到学生的活动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九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条 强化宣传引领。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学校网站和关工委网页、微信工作群等及时宣传关工委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扩大对外宣传。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关工委。校关工委接受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二级学院关工委;二级学院关工委接受学院党政领导和学校关工委指导。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现职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校领导担任。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关工委日常事务、内外沟通、宣传报道、档案管理和其他具体事务。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委员单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计财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办公室、鼓山校区管委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学院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成。委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副职、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校关工委委员,并根据学校机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现职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退休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任命并报学校关工委备案。二级学院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管办,学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主任主持工作,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副主任可连任。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政治素质高、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校院两级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激励促动等方法,引导老同志(包括即将退休和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较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二十八条 按照自愿参加、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五老”人员积极参加报告团、思想教育、党建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关爱、新生入学教育等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班子成员和“五老”成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党总支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与各委员单位的联系,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参加的工会议和总结会议,定期召开关工委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五条 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的给予必要的交通、通讯、午餐、图书资料等工作保障。对经学校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等工作的“五老”同志,按学校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予以补助;对临时性到校开展工作的“五老”人员,按工作日标准予以补助;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给予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三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等,并为开展各类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